5類11級!央行將對支付機構進行分類評級監管,評級內容包括反洗錢、用戶權益保護等七大模塊
WEMONEY研究室訊,7月18日,中國人民銀行發布《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辦法》)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。《辦法》明確了,支付機構分類評級包括公司治理、業務規范、備付金管理、用戶權益保護、系統安全、反洗錢措施、經營穩健性等七個模塊。
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內容:(一)評級模塊分值設置。評級滿分為100 分,各評級模塊的分值如下:公司治理(10 分)、業務規范(25分)、備付金管理(10 分)、用戶權益保護(10 分)、系統安全(15 分)、反洗錢措施(15 分)、經營穩健性(15分)。(二)評級要素和評級模塊得分。對各評級要素設定分值,其中對定性指標設定評價要點和評分原則,對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值要求。評級要素得分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支付機構實際情況,對照評價要點、評分原則及指標值要求,結合專業判斷確定。評級模塊得分為各評級要素得分加總。 (三)評級得分。由各評級模塊得分加總后獲得。(四)評級調整因素。包括加分項和減分項。(五)評級結果確定。結合評級得分和評級調整因素,形成最終評級結果。
此外,支付機構有下列行為,例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、支持國家政策落實并取得顯著成績等最高加 5 分。如果發生違規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,合并或者分立的;未按時或者按規范要求報送分類評級材料的;為電信網絡詐騙、跨境賭博等非法活動提供支付服務等行為之一的應當減分,合計最高減 15 分。
《辦法》共五章、二十三條,主要內容如下:
(一)總則。一是規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的定義及工作原則。二是明確建立由支付結算部門牽頭,科技、反洗錢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分類評級工作機制。
(二)評級指標及方法。一是明確評級指標、評級方法和加減分項內容。二是規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每年進行一次,中國人民銀行于每次分類評級工作開展前明確評級計分標準。
(三)評級結果及運用。一是明確5類11項評級結果的對應評分區間以及E類特殊情形認定標準。二是明確各類評級結果對應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衡量標準,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采取的對應監管措施。三是明確評級結果僅限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監管使用,原則上不對外披露。
(四)組織實施。一是明確評級對象為設立滿一年的支付機構。二是明確支付機構自評、分支機構初評、總行復評、通知評級結果的工作程序及具體要求。
(五)附則。規定解釋權、施行日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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